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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
 
 
 

各省辖市建设局(委),泰州建工局,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局,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,昆山市、泰兴市、沭阳县建设局:

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建筑业企业*管理规定和*标准实施意见》(建市〔20152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*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苏建建管〔2015230)文件精神,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工人管理,确保建筑业企业*就位及企业主要人员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,定于8月起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职责分工

1.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建筑市场监管处统一组织。具体工作由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负责。

2.各省辖市(含省管县)建设局(委)负责本地区相关人员证书信息采集的组织协调和现场采集服务工作。

3.各相关企业负责本企业持证人员证书信息采集工作。

二、采集对象

主要包含以下28类:

()现场管理人员

1.持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《建设(建筑)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》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》人员。

2.持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(ABC证)》人员。

3.持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》人员。

4.持非江苏省颁发的《建设(建筑)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》(原建设部或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印制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)、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》